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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12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机构良性发展运行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压降与审批挂钩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中介机构体制改革

  1、扶持中介机构做强做优。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鼓励引进资金、人才和管理模式,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引导和扶持中介机构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适应我市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重点培育发展与第二产业相关的信息咨询和市场调查类、技术服务类、项目策划与代理类、金融服务类、人力资源服务类等中介机构,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业结构。着力推进中介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关联度较大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有影响的总部机构向集聚区集聚。

  2、建立中介机构公平竞争机制。打破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壁垒,大力招引外地知名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入驻制度,严格资质等级、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要求,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内外公开招标,分行业择优选择2—3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纳入统一监督管理,每两年实施一次末位淘汰清退。

  3、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对隶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通过改制等途径,在职能、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理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彻底打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中介机构的利益联系,从根本上解决明脱暗不脱、应脱钩不脱钩的中介服务垄断问题。结合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中介机构的脱钩、资质、执业等情况开展全面清理。

  (二)加强中介机构行业监管

  1、完善监管组织。各职能部门要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中介机构市场监督巡查,维护中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2、建立行业协会。鼓励成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服务、协调、自律等功能,组织引导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中介行业协会必须依法制定本行业的章程,完善行业执业标准,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3、构建信用体系。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和《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健全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公示制度。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星级评价制度,以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投诉等为基础数据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引入第三方开展中介机构测评,对中介机构信用进行评星评级。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开展“诚信中介机构”创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不守信用、影响诚信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外来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和违法的中介机构,实行市场清出和禁入制度。

  (三)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

  1、规范收费标准。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市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突破标准、扩大范围或拆分项目向企业收费,严禁排挤打压外来中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禁通过行业协会相互串通,垄断经营服务,提高标准收费。对行业自定收费标准要做到合法、规范、合理、透明。在目前压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研压降收费标准。

  2、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中介企业要按照“谁服务、谁承诺、谁公示”的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收费。

  3、理顺部门与中介机构关系。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不得用行政职权帮助中介招揽业务、代办收费,不得向中介收取管理费用或报销费用。所有中介机构必须坚持自主执业,不得依附行政职权开展经营活动。

  4、加大中介收费监督检查。将中介收费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有没有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有没有分解收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特别要将社会反响大的涉企中介收费项目作为检查重点。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功能,凡涉及中介乱收费的价格投诉举报,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介机构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督促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中介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协调作用。

  2、强化责任落实。中介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内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完善中介机构的收费规则,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文化、审计、环保、行政服务、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依法做好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3、加大政策扶持。将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设立中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中介服务业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引领中介机构走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道路。鼓励中介机构创树品牌,对认定为省著名商标以上的中介机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结合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鼓励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具体税费优惠政策。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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