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东台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东台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1号)、《盐城市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盐医改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着力破解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改长效运行机制。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市百万人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健全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号),坚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统筹做好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联动,加强用药衔接。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配送企业应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信用等级等要求。加强基本药物到货验收管理,完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制度。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及时上缴周转金及货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货款。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供的考核评价。强化对药品供货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和使用的考核评价,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坚持网上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省级采购监管平台优势,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5、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部分传染病治疗药品、急救药品等基本药物以及一些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采取分类管理、动态监测、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在省定首批22种短缺药品正常供应前,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市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待省短缺药品正常供应后即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1、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为适应群众用药需求,解决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不得超过5%的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后,根据基层常规使用数量制定计划,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分别不少于基本药物目录的80%、70%,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2、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合理用药和规范诊疗水平,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基本药物知识及用药安全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科学合理的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实行财政分级负责机制,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村级卫生室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镇级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市级财政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2、完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财政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先拨付后结算。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应及时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任务,由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经费。
4、发挥医保支付政策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支付。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引导普通门诊下沉基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
1、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加大人才引进储备力度,努力吸引和壮大医护人员队伍。建立实用型人才引进长效机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加入乡村医生队伍。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结合中医医疗服务实际,适当提高中医师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的配备比例。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基层医务人员考核,大力探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模式,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稳定现有人才队伍。
4、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机构负责人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按照“平稳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收入分配优先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通过推出人才公寓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发放租房补贴的形式,满足引进人才居住需求。对在镇村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加强特色科室建设,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拓展医疗业务范围。镇卫生院受市卫生部门委托,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技术指导、药械配送、绩效考核等工作。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政府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撤并镇卫生院可保留。原则上3万—10万居民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到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定建设标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科室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数字化接种门诊覆盖率达60%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9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90%的村卫生室、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大社会化招录力度,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开展市镇村医疗机构交流合作,通过进修、挂职、上挂等形式,逐步形成市、镇、村三级卫生机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注册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服务时间可计入卫生支农时间。鼓励市级以上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其原单位的退休待遇、福利和医疗保障保持不变。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和大学生村医招引计划。对镇卫生院紧缺岗位的人员补充,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招考条件或降低开考比例。组织对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1次全员培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选择适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送教下基层,免费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注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三级综合医院业务协作机制,合理分流病人,确保社区预防保健服务和门急诊人次占当地总量的比例分别稳定在70%和46%以上。推动政府办镇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5、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坚持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作为重要内容,统一组织规划,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到2013年年底,以市为单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应用覆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做好与省、盐城市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大力推进区域检查检验系统、影像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6、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市卫生部门应严格按照发展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禁举新债还旧债,同时要加强长效监管,加快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坚决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债产生。
(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
1、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均设置1所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要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对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推动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至2013年年底,领办比例达到55%。积极开展镇村一体化管理。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示范化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村卫生室向设施设备齐全、服务提供规范、环境整洁温馨、人员配备合理、待遇保障落实、整体健康运行的目标发展,保障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
2、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做好乡村医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鼓励参加规范学历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到2015年,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队伍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3、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支付比例。同时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确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制定补助分配办法时,合理考虑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并视情提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盐城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
(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1、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业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罚款乃至给予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积极推进党务、院(中心)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认真执行相关收费和价格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大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坚持把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作为当前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基层医改的政策体系。要强化责任主体,层层分解任务,扎实加以推进,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坚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改革任务有效落实。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基层医改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方法和路径,不断丰富拓展基层医改的实践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基层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