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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比重提高、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型商业设施且分割出售产权比例不超过50%,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设施(不含住宅)且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自竣工营业起,分三年给予投资者补助,补助总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租赁经营的,如无明确协定,投资者和经营者各享受补助金额的50%。

  2、企业实施改扩建工程,新增商业设施固定资产投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引进国际行业知名品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入驻经营的,每引进一家给予引进单位补助1万元。

  3、组织举办大型商业会展,参展布展市外企业达20家以上,且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投入宣传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给予组织举办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引进旅游管理企业管理旅游景区(点、基地),全年门票经营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旅游景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旅游商品新获评国家级铜质奖(省级银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金质奖,分别给予获奖者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市外旅行社组织多日游旅游活动(每次人数不少于30人且住宿一天及以上),全年累计游客5000人(含)以下,补助15元/人;5000人以上,补助20元/人;全年累计组团人数达1万人、2万人,分别再补助5万元、10万元。组织境外游客团队来我市旅游的,补助组织者50元/人。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加强旅游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

  二、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

  5、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年开票销售达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本市电子商务代理(外包)企业,年开票销售本地产品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代理(外包)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市注册且入网企业20家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年开票销售每达3000万元,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助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年销售首次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使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当年入驻电商经营企业30家以上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新办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电商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现代物流企业,自竣工营业起,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新办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并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竣工营业起,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办床位在100张、300张、500张及以上,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生态养生机构,按入住满半年以上老年人的实住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实住床位一次性补助200元、400元、6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市外股权投资本市服务业企业并实际出资500万元以上,占股比例达20%以上、5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5万元。在我市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市财政第一年安排定期对公存款2000万元。

  三、突出服务业项目招引

  10、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或1亿元以上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参照通过评审的重点工业项目执行(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核投资不足的,按服务业项目收费标准补缴相应规费后方可办理房产证等手续。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期开竣工、投产营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12、新落户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投产运营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大工业企业并轨。

  13、在盐城市级以上众创空间集聚区内新办现代服务业企业,自竣工营业起,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培大育强服务业企业

  14、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转型注册为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转型注册企业3000元;新列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镇区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进入盐城市服务业30强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进入省服务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进入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5、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享受一次性补助后,每增5亿元补助10万元。

  16、对全市纳税前10强服务业企业和在建一次性规划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业主实行绿卡服务。

  六、大力推进品牌建设

  17、新创盐城市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新创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新创盐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新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新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新获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新获评省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新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新获评省级自驾游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盐城市、省重点物流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新建成省级或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科技创业园等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

  18、服务业企业新获注境外注册商标,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获评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获评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新认定盐城市、省重点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5万元。

  本意见兑现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且与上级补助不重复享受。凡涉及投资额的计算,均以审计财政确认为准。品牌认定均以政府机关行文或授牌为依据。同一奖项就高不就低。凡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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