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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台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台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东台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理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解决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落实等实际问题,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办〔2014〕27号)以及盐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经费,积极推广社会化、专业化等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力争到今年底全面建立起适应我市工情、水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实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

  二、改革原则

  一是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及责任。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的原则。重点解决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在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的权益。

  四是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改革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所有河道及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含圩堤);堤东封闭涵闸、调节闸,里下河地区圩口闸、排涝站;灌溉站及与之配套的渠道、输水管道和渠系建筑物等。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河湖管理机制体制创新的要求,实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产权年限不超过30年。

  产权认定原则。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社会资本投资(个人)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确权基本程序。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全面清查,对符合确权的工程统一编号,定点定位,标注上图,登记成册。根据产权认定原则,对登记在案的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并在镇(区)、村范围内公示。产权登记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的工程。从2016年起,所有工程建设及交付使用时,即明确其产权性质。

  管理范围界定。镇(区)村境内河道、渠道、堤防及建筑物等管理范围根据《东台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确定。

  产权证办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后,经所在镇(区)水务站初审,所在村、镇(区)签署意见,由所有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水务局核发《东台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对于新增、更新或改造工程的产权证办理,按照上述相关程序执行。

  (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与运行管理者不一致的,运行管理者是管护主体。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凡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在建设前均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良性的工程管护制度。市水务局和基层水务站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落实工程管护经费,逐步建立起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奖补办法及资金管理要求由市水务局、财政局另行发文。

  (四) 确立管护模式。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符合镇区实际的管护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竞价承包管护模式。以相对独立的水系或村为单位,采取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择优选择供排水专业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承包人进行工程管护。二是用水协会管护模式。由水系区域或行政村内用水户自愿组建用水协会,协会会长在镇(区)、村组织下由用水户选举产生,协会按照章程推选人员对本区域工程和用水进行管护。三是流转土地管护模式。流转土地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公司、大户等,负责对其所在水系区域内工程进行管护。

  (五) 建立管理网络。市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业务指导、督查管理、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对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公司、合作组织、个人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各镇(区)是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各镇(区)水务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指导单位,各村是本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除由市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公益性工程外,公开选择专业管理机构承担。

  五、考核管理

  (一) 考核机构。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区)目标任务下达、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经费筹措、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考核,各镇(区)负责对村考核。

  (二)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及奖惩情况等方面,具体详见《东台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评分表(试行)》(见附件)。各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内容。

  (三)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季度巡查抽检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每季度巡查抽检、年终考核分值各占50%。每季度巡查抽检只考核工程运行管理部分;年终考核实行综合考核。镇(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月查月报。

  (四) 考核奖惩。该项工作将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市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与管护经费的重要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等次;考核结果70-79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以本年合格等次为标准,对考核优秀等次的镇(区),市级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上浮10%;考核良好等次镇(区),市级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上浮5%;以上上浮部分作为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管护工作。对考核在60-69分的镇(区),市级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下浮5%;考核在60分以下的镇(区),市以上安排的管护经费下浮10%-15%。考核不合格等次镇(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将暂停下拨下一年度管护经费,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六、实施步骤

  本次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份)。组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改革的重要性、迫切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1月)。对全市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后,整理筛选,分类汇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张榜公示,建档发证;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管护方案,确定管护模式,签订管护合同,制订资金筹措计划。所有工程检查维修后,移交相关管护单位或人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2月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抓好市、镇(区)两级资料收集整理,查漏补缺,健全管理档案,将管护资料、考核结果报上级机关,接受盐城市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的县级整体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水务、财政、农办、发改、国土、农开等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工程调查摸底、测绘统计、清产核资、制定方案、颁印证书、考核评估、宣传培训及档案整理等支出,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年度要按规定筹集管护资金,保障管护报酬,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改革监督考核机制,实现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市级水利、财政部门以镇区为单位对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各镇区对辖区内工程管理单位或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完善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受益主体是广大群众。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以及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参与改革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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