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层各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我市也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东财社〔2014〕4号)等文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高校毕业生身上。
二、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高校毕业生从业人员比重。稳定和拓展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增强公共服务事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对到我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四、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强化就业见习效果评估,对留岗率高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继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提升其职业能力。强化就业帮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仍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就业困难对象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13〕50号)执行。实施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社保补贴的险种和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经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社保补贴的险种和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的条件包括:毕业离校2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5类人员。以上三项社保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实行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创办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加大金融扶持。继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适当扩大范围。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六、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主办的就业网站上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以及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简化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除反映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必备材料外,不能因缺少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因素影响档案的正常转递。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投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标准予以统筹考虑。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