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精神,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成功自主创业5000人,带动就业2.5万人以上;创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个;创成省五星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实现普惠均等,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和公平。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坚持量质并重促进就业。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重点扶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积极鼓励有文化、有技术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就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3.预防调控失业风险稳定就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工资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需要裁员的,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按事先制定的方案和帮扶计划,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制止随意关停福利企业、解雇残疾职工的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政策执行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好用足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优化创业环境。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落实创业创新政策。对外市籍高校毕业生来东创业的,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并准予在本市落户。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3.强化创业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有效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进一步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担保基金总额在2~3年内增加到10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增加到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4.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加强电子商务知识的指导和培训,鼓励和引导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1年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5.推进创业载体建设。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建、改建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创业园、创业街、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创业联盟等多形式创业载体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各级、各类创业载体,分别按照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对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不含东台镇、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辖区),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每月给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6个月,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见习单位要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补贴。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和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申报就业后,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3.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跟踪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4.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设立和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就业的,按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和期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共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用工需求信息发布、招聘匹配跟踪对接四项机制,进一步畅通用工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引才用工招聘活动,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城乡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提供精准化的人才用工服务。

  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构建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加强市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发智慧招聘系统,加快推进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省五星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工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

  3.强化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形成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技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培训服务网络。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双方建立健全联合培养机制、共建实训基地,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把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企业职工等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鼓励支持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供给。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工作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的具体办法和有效途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要切实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要进一步发挥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要协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

  (二)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以及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定期举办返乡创业(含大学生)大赛,征集和推介优秀创业项目,组建创业者联盟,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不少于两场“金牌工匠”技能大赛,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严格责任落实。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明确时序进度和责任分工,督促落实。合理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预算,做好就业创业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凡此前发文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下一条: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